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一纸通——企业篇

一、什么是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宁波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所推出的面向优质企业的一项外汇便利化措施。

试点后可以享受的政策“红利”

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宁波市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加入试点?

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需求真实,业务稳定:

(一)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另有规定。

(二)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

管理规范,合规经营:

(三)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四)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五)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六)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Q&A

1.是否必须达到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准入的合作年限?

答:银行在推荐企业申请便利化试点时,会结合企业提交经营情况、上下游交易对手及跨境交易等情况,综合评估后进行准入。如不满足合作2年的要求,经评估合理性后,可一企一策向外汇局备案申请。


三、如何成为试点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一)提交《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企业资格准入申请表》和《企业承诺函》。

(二)银行开展准入尽职审查。一般包括了解试点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银行完成准入,实施便利化措施。

Q&A

1.银行为什么要开展尽职调查?

答: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银行事前通过全面、整体、多维度的尽职调查方式了解企业的业务经营、跨境结算、内部管理等情况,为企业实施免于事中逐笔审核业务资料等便利化措施(根据反洗钱规定和信用证结算需审核单证的除外)。因此,银行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上下游交易对手及跨境交易、在银行开展外汇业务情况及业务方式、融资情况等。

2.加入便利化试点后,是不是在所有开户银行办理业务都可以凭指令支付?

答: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支业务及在非试点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需要审核单证符合现行法规。

3.试点企业在不同试点银行办理业务,为什么审核的资料会不一样?而且,为什么有的业务可以凭指令支付,有的还应提供资料?

答: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优化单证审核并办理相关业务。银行尽职调查中对企业的了解程度和信用风险评级、内部规则制度、反洗钱要求等,都也会影响银行对企业单证审核要求。因此,会出现审核资料不一致,或者需要提供业务资料的情况。


四、成为试点企业后还需做什么?

(一)备注交易附言。试点业务涉外收付款申报时,交易附言中应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

(二)留存业务档案。确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留存交易单证5年备查。

(三)配合银行履行尽职审查义务。一般包括对试点企业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跟踪监测和试点业务的监测。

(四)配合问卷调研。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意度”调查及政策诉求、意见反馈等。

Q&A

1.为什么要填写交易附言?

便于银行和监管部门监测,进一步优化试点管理。

2.业务档案留存是否要单独打印保管?

企业确保试点业务的可追溯、可还原,对于档案保管形式及保管部门无硬性规定。保存形式可以电子保存、也可以纸质保存,可以由业务部门保存、也可以由会计或档案部门集中保存。试点不会增加企业额外的单证保存工作量。银行会在试点企业准入时与企业详细沟通了解需保存的材料及保存形式。

3.银行业务监测及事后核查形式?

银行将通过智能化的手段等对试点业务开展监测,根据企业业务模式、内控管理等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事后核查。主要对有疑问业务开展事后核查。

银行持续优化事后核查模式,根据企业业务情况,按照风险为本原则,采取总量核查、展业说明、业务资料(包括电子版)审核等模式进行核查。核查不规定抽查比例、抽查笔数,根据各试点行事后监测的结果不定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