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我行现对长期不动户开展销户工作,此前已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请有上述情况的企业自本销户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如您有提取账户余额资金以及其他疑问咨询,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0451-84665521。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