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高对公询证函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我行已于2022年11月20日起对辖内各网点(包含吉林分行和通化分行)对公询证函业务采用集中受理模式。集中受理后,现场函证及邮寄函证的地址均会发生变化,现将集中受理地址信息公示如下:
函证方式 | 集中处理机构 | 办理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集中处理机构覆盖的行政区域 | 备注 |
现场、邮寄 | 长春分行运营中心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运营中心 | 询证函业务联系人 0431-80622536 |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 | 1.请使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2.询证函中“贵行”即“函证收件人”,请按照所询证账户范围填写。如询证在长春分行辖内(包含二级分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请填写“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如询证某一网点的账户,请填写该网点名称,如“招商银行长春分行XX支行/营业部”。 3.如需现场办理的,需前往长春分行运营中心办理,事务所工作人员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4.函证上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且询证函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 5.纸质询证函的回函用印为“柜面业务专用章”。 |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通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