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关于对零余额久悬账户进行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现对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且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的零余额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销户。请在我行拥有此类账户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主动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行营业网点或管户客户经理。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唐山分行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