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以下单位(扫描二维码可见)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详情请咨询开户网点。
特此通知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