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网络投资套路深,理性参与莫轻信

       如今,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消费者可在各式各样的网络渠道接触到投资机会,投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从股票、理财、外汇到博彩、期货全部涵盖,诈骗团伙也越来越“专业化”,团伙成员从“业务员”到“客户经理”再到“专业投资顾问”配备齐全,各司其职。尤其是在2022年年初,资管行业迎来新规元年,商业银行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通过网络谋取高收益。作为普通消费者,要如何“擦亮眼睛”,准确识别并远离非法网络投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下面就从一起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案情介绍:收益回报是圈套,投资软件为诈骗

       某日,一名客户来到某银行网点咨询业务。客户表示自己从银行卡上转钱用于投资,但转到投资账户的款项却无法转回。据了解,该客户是在某自媒体视频平台浏览到的“投资”广告,便拉着亲朋好友一同下载了该“投资”软件,并在该软件购买“某公益股票”,系统可以实时看到股票收益率。

       该客户最开展投入1万元,一个多月后获利月1千元,尝到甜头后,客户便追加了2万元,当客户今日想赎回这2万元时,该软件系统提示“必须再投资2万元方可赎回”,客户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便来到银行网点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察觉到该投资软件极有可能为网络投资诈骗,劝说客户切勿追加资金,并立即协助客户拨打110报警,打印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备查。

案件分析:虚拟交易实圈钱,连续转账被套牢

       (一)网络诈骗触犯刑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普通客户难以辨别极易上当受骗。

       (二)非法网络投资的“套路”

       网络投资热度不减,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非法网络投资的“套路”。

       第一,无资质。一是在监管官网“中介机构—监管对象—合法机构名录”中查询不到相关平台的证券或期货经营资质记录。二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对相关平台实际经营者或接收投资款的公司进行查询,其“行业门类”并非正规股票、期货公司所属的“金融业”,其“经营(业务)范围”也未包含“证券经纪、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等信息。

       第二,假宣传。黑平台多对外宣称“保收益”“支持10倍等高杠杆配资”以及所谓的“专家指导、老师带单”,极力诱导投资者加大资金量、加重仓位,想方设法诈骗投资者大量钱款。

       第三,假结算。一是正规渠道进行投资交易时,投资者需要事先与银行、交易商签订银证(期)转账三方协议,并由银行自动完成资金支付结算,而“黑平台”则不会与银行、客户签订此类三方协议,投资者往往需要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投资款项转入所谓的平台业务员的个人账户或者企业账户,明显违背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基本要求。二是正规投资渠道,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交易账户资金且实时到账,而非法投资平台转出资金时需要经过平台审批,并以缴纳滞纳金、充钱提高信用积分、银行卡输入错误、账户被冻结等多种理由拒绝客户大额转出资金,有的“黑平台”甚至卷款跑路,“投资顾问”失联。

       消费者保护风险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投资擦亮眼

       从当前形势来看,通过技术手段严控可疑账户的频繁转账、网络诈骗账号识别等已经初见成效,但要深层次防范网络诈骗,一方面要靠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另一方面也需要金融消费者不断提高警惕,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提醒家人、同事、朋友不要上当受骗,实现打击网络诈骗罪的群防群治。

       (一)擦亮眼睛,多方求证

       如遇想投资的网络平台,应该第一时间在监管官网、“企查查”“天眼查”上查询相应的注册记录和经营范畴,确保真实有效。

       (二)莫信高收益,天上不会掉馅饼

       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相信任何一夜暴富的神话,对任何宣称超高收益的投资理财项目一定要保持戒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切勿转账,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

       不论何种投资陷阱,最后都会要求受害人打款充值,此时一定要寻求家人、民警或者银行的帮助,仔细分辨真伪。一旦骗子将违法所得转移到境外,基本再难追回。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止损,切勿心存幻想继续注资,而要保存好证据,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