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单位账户进行清理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拟对部分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销户。

请有上述情况的单位自本销户通告发出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至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开户网点或客户经理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