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对公函证业务全面集中受理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2022】834号便函)要求,商业银行须于2023年1月1日前实现询证函的全面集中受理与回函。为确保该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函证业务从即日起全面集中至我行运营中心办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沈阳分行辖内所有网点将不再受理现场询证业务。现将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通告如下:

    一、函证业务受理信息

    函证方式:邮寄/现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五楼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运营中心

    收件人:询证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31652296(电话语音服务: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如遇电话占线,可向开户网点电话咨询。

    集中处理覆盖区域:沈阳分行(含鞍山分行、抚顺分行、丹东分行、盘锦分行)开立的单位账户。

    二、说明

    1.我行纸质询证函的回函用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会计业务专用章”。

    2.我行受理函证的账户范围以函证中“贵行”,即“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如“函证收件人”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我行将对客户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的所有户口进行函证;如“函证收件人”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XX支行(分行营业部)”,我行将仅对客户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XX支行(分行营业部)开立的所有户口进行函证。

    3.请使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4.询证函应由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部门办理,如须现场跟函,还需提供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发起询证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需加盖发起询证事务所公章)。

    5.询证函须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多页应加盖骑缝章。函证同一单位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签章不同的,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6.我行函证的扣费方式以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函证上列示的“函证扣费账号”作为依据,请注意务必填写。

    7.我行已上线电子询证函功能,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银行发起电子询证函申请,凡我行单位客户有独立网银且已开通单位询证函业务功能的均可通过本渠道办理函证业务。

    8.年初为询证函高峰期,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节约您的时间,建议通过邮寄或电子函证方式办理。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