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年未发生交易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批量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拟对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销户。

此前我行已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办理销户手续。如对账户使用情况存疑,可联系开户网点或经营团队客户经理核实。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