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销户。
请有上述情况的企业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同自愿销户。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