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业务

 招商银行从2005年即开始参与央行短期融资券产品的试点工作,2006年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成立了投资银行部,为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可承销全品种的各类债券。我行债券主承销业务采用总行直营,总、分联动的经营模式,并配备了一支高素质、高学历、经验丰富的专业承销团队。

 一、超短期融资券业务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债务融资工具。

 ● 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受净资产40%限制;

 ● 在额度内发行无需事前报备,募集资金到账只需3个工作日;

 ● 每期发行和兑付时间可以连接,资金可用于到期债务的过桥;

 ● 利率:市场化定价;

 ● 注册有效期:两年。

 二、短期融资券业务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 利率:市场化定价;

 ● 注册有效期:两年。三、中期票据业务 中期票据,是一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期限:没有具体限制,一般为3-5年,资质较好的企业可适当延长;

 ● 企业只需一次性申请注册融资总额度,在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融资期限,分期发行;

 ● 市场化定价,信用评级较高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