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管理质量,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年检工作,为确保您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正常使用,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我行开户网点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年检范围
2016年1月1日前开立的各类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资账户除外)
二、年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最新颁发的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另外提供)
3、最新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另外提供)
4、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类型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用A4纸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一单位在多个网点开立账户需分别提交, 如此前已向我行提供过最新证件资料的客户可无需重复提交。
在账户年检过程中,已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账户开立条件的,我行将予以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并定期进行清理。
因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