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834号)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实现询证函的全面集中受理与回函”。2022年12月1日起,温州分行辖内所有网点将不再受理询证业务办理。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服务体验。现将我分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通告如下:

说明:
1.请使用财办会【2020】21号提供的标准格式进行询证并根据文件要求填写。
2.如询证方式选择现场询证,需携带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部门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我行函证的账户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出的“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如“函证收件人”为“招商银行温州分行”,我行将对客户在招商银行温州分行开立的所有户口进行函证;如仅函证客户在指定支行的业务情况,询证函中“函证收件人”请填写“招商银行温州分行XX支行”(即账户开户网点)。
4.我行询证函业务回函用章为“招商银行温州分行运营管理部会计业务专用章”。
5.我行已开通询证函业务进度线上查询功能,可通过微信、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扫码查询。二维码如下: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温州分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