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不良贷款公开处置公告(编号:wf2020006)

    一、资产描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零售不良贷款,该零售不良贷款共计2笔2户,本金为人民币809680.76元(未包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息),拟出售的不良贷款中的债务人分布地区、户数和金额如下:

地区

户数

金额(单位:元)

潍坊

2

809680.76

    不良贷款的本金、利息金额及交易日等具体信息,以招商银行制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报名信息
    只有通过招商银行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才有可能取得参与竞买的资格。为取得合格资格,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基本资料、资质证明复印件和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资料(可登陆http://branch.cmbchina.com/0532.htm一网通公告栏下载),并在2020年9月15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前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送达时间以招商银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文件不予接受),同时将上述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文件接收邮箱,邮件正文须明确意向受让方全称、股东、联系人等信息并确保该邮箱为双方往来唯一有效邮箱。  
    三、竞买资格
    招商银行欢迎境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拟购买或变相购买的,不允许参与本次交易。
    招商银行不接受境外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招商银行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买,并无需就此决定向意向受让方作任何说明。
    四、其他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招商银行提供的不良贷款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邀请文件、附件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描述、所列条件及条款出价购买上述不良贷款,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前,招商银行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顾问,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招商银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沟通函件,均应直接交付招商银行,但不良资产包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邀请文件及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联系人如下:宋宜诺     电话:0532-88972561
    电子邮箱:songyinuo@cmbchina.com
    报名文件接收邮箱:songyinuo@cmbchina.com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5号招商银行财富大厦205室
    收件人:宋宜诺   邮编:266100
    招商银行愿意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次不良贷款公开处置的各种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在2020年9月15日前提出异议,如遇到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请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532-88972586
    招商银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本次不良贷款公开处置依法拥有解释权。

               招商银行
           2020年9月3日

 

保  密  承  诺  函
                                       编号: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就【 招商银行零售不良贷款公开处置】项目(下称“项目”),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相关商业秘密,为了保护招商银行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1  保密信息
    1.1 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招商银行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招商银行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洽谈及/或项目进行过程中获得的招商银行以下商业秘密:
    1.1.1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等商业秘密。
    1.1.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组织机构、人员状况及背景资料、经营管理、服务资讯、商业计划、市场信息、客户信息等。
    1.1.3 该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 其他商业秘密:我方获得的其他与招商银行相关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商业秘密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1.3 复制件
    复制件是指商业秘密或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再现的商业秘密。我方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2  非保密信息
    我方可以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2.1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2.2 招商银行书面同意公开的商业秘密;
    2.3 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获取的商业秘密,且该第三方对该等商业秘密不承担保密义务;
    2.4 在招商银行向接受方披露商业秘密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商业秘密。
    3  保密信息权益
    商业秘密的所有权益归招商银行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商业秘密的任何处分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我方对上述“商业秘密”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招商银行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4  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5  保密义务
    5.1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招商银行的商业秘密,禁止任何与该商业秘密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商业秘密。
    5.2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招商银行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商业秘密公布、披露或部分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商业秘密。
    5.3 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的义务
    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若有权人士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我方承全部担责任。
    5.4 注意义务
    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招商银行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5.5 限制使用义务
    我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仅限于为完成项目的目的使用。
    6  声明、保证和承诺
    6.1 不滥用商业秘密
    我方承诺所接触的商业秘密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商业秘密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商业秘密。
    6.2 利益冲突的披露
    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商业秘密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项目中与招商银行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7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商业秘密,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尽力将就所披露商业秘密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8  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招商银行有权要求我方将商业秘密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我方将按照招商银行的要求出具商业秘密载体或复制件已销毁或永久删除的证明,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10  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招商银行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11  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  其他约定
    13.1文本数量:本承诺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生效:承诺人为单位时,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承诺人为自然人时签字后生效。
    13.3 本承诺函永久有效。
    13.4 独立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13.5 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                  (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