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5〕6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住房贷款的利率都将按普通商业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按照《通知》要求,我行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对2005年3月17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2006年1月1日在我行拖欠连续超过3期(含3期)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下浮。对除此以外的其余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拖欠贷款的罚息率,将由固定罚息率改按浮动罚息率执行。即按《通知》的要求,将过去的日息万分之二点一的固定罚息率改为在每年1月1日确定的贷款合同执行利率基础上,在《通知》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加收执行。我行对2005年3月17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罚息加收比例将根据其贷款原罚息率和原贷款合同利率折算后确定。

    三、对于目前在我行仍有拖欠贷款的客户,为避免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留下更多不良的信用记录从而对您将来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为避免承担更多的贷款罚息且不能获得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请尽快联系我行,办理拖欠贷款的还款手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