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企业账户进行清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拟对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且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的零余额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销户。请有上述情况的企业自本销户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开户网点或客户经理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