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启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启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为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重庆银保监局组织开展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即将拉开序幕。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积极参与宣传周活动,深度聚焦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用有温度的心守护消费者,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此次活动中重庆银保监局将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重点围绕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消保政策措施、金融风险案例、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与保障措施等,开展线上宣传。

  在重庆分行开展的线上答题活动中,有这样一些关于疫情期间网络诈骗的题目:“有人称可以代购N95口罩,转账直接下单,你应该如何做?”“线上慈善捐款要求即可输入账号密码,你是否会核实捐款渠道?”……针对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诈骗消费者等情况,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提醒市民: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确保产品质量和资金安全;不要轻易点击来源不明的陌生号码、网站发来的网站链接,不要随意泄漏、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若发现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活动中,分行将金融宣教阵地与招商银行APP相结合,全力打造手机银行城市专区与招行独有的41家网点线上店宣传渠道,实现金融宣教精准覆盖。

同时,分行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手机银行平台,推出的《“疫”起来战,答题有招》线上互动游戏、金融知识主题漫画、《消保在线,防疫有招》金融知识云课堂等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足不出户获知金融服务资讯,轻松学习科学防疫及金融安全防范知识。同时,分行还将通过户外公交站台,开展持续1个月的主题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背景Tips: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201511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