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展相关单位结算户清理的公告(第二批)

尊敬的单位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强化单位结算账户合规管理,提高单位结算账户使用效率,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将对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此类账户”)进行清理销户。

请拥有此类账户的单位在2024年2月5日之前办理销户,手续详询开户网点;超出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未办理销户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批进行销户处理。

销户后账户将无法使用,已核发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同步注销。为避免给您的业务带来不便,请及时办理账户清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或拨打我行服务电话95555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公告销户清单(第二批).xlsx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