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需要,自2009年3月9日起,我分行将调整外币钞转汇业务手续费的计费方式,即将原来通过钞买汇卖公式 [(汇款金额×现钞买入价)/卖出价=实际汇出金额] 计算的计费方式调整为按固定费率收取。各币种钞转汇费率标准如下:美元1.20%,港币1.10%,除美元、港币外其他外币币种3.93%。新的计费方式计收的钞转汇手续费金额与原计费方式基本相同。 特此通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