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钱袋子!《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阿拉小招提醒大家,对电信网络诈骗要多加防范,小心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哦!下面让小招为您解读一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一、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本法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实施或者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以及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适用本法规定。

  三、基本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承担风险防控责任。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诈工作。

  四、金融治理

  1. 加强尽职调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 加强风险监测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3. 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4. 加强企业账户风险防控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五、综合措施

  1. 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被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3. 严惩非法转让“两卡”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并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银行卡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对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4. 预警劝阻,追赃挽损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发现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劝阻措施;加强追赃挽损,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5. 严厉打击跨境作案

  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其不准出境。

  6.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