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相关规定,个人支票账户未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我行拟对存量个人支票账户予以销户。请仍持有我行个人支票账户的客户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支票账户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开户行或拨打服务电话:95555。
特此通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