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银办发[2020]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并就两项政策的支持范围、操作方式、落实落地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两项政策的细节、优化支持范围、用好政策,让中小微企业感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一)延期还本包括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3个工作日内的还旧借新(指企业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贷款,包括年审制贷款到期偿还贷后再借部分)等。其中。3个工作日从企业还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对于还旧借新方式的延期金额确定。若原贷款本金和新贷款本金不一致,取得两者较小值;若原贷款与新贷款担保方式不一致,可纳入延期还本付息统计范畴。自助循环类贷款不纳入到期本息和延期本息统计范围。
    (二)对于贷款延期后到期日或付息日超过2021年3月31日的,也纳入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统计范围。其中,对于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延期后到期日超过2021年3月31日的,纳入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激励范围。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列为关注类的普惠小微贷款,只要企业提出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予以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四)对享受政策激励的普惠小微贷款行业领域没有特别要求,均可以纳入支持工具激励范围,对疫情发生前已逾期或非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贷款,不适用“应延尽延”要求。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实施阶段期还本付息政策下调企业贷款风险分类。
    (六)对于前期符合上述条件但未申报政策激励的普惠小微贷款,可以再次申请政策激励。
    二、关于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七)明确只要没有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仅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自身信用获得的经营性贷款,均纳入政策支持和监测范围。
    (八)对于最后一次操作时仍未结清的自助循环类贷款,在最后一次申报时根据实际贷款金额和期限折算政策激励金额。
    三、明确对稳岗承诺书不做硬性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企业实际判断是否稳岗,对于为维持经营申请延期还本付息或信用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实质上起到了稳岗稳就业的作用,可不要求提供稳岗承诺书。个体工商户不必提供稳岗承诺书。对于季节性用工,小微企业可以视实际情况放宽稳岗要求。
    (十)对于前期因没有补签稳岗承诺书而为享受政策激励的普惠小微贷款,不强制要求补签书面稳岗承诺,可以再次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或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激励。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