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的通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拟对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并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销户。此前我行已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现我行将该部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请名单内企业自本销户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拟销户企业账户清单.pdf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2020年5月11日